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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吗?

发布日期:2026-09-05 浏览次数:36

是的。根据新加坡公司法,每家公司都必须在成立后 6 个月内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书,并且该秘书必须常住新加坡。

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

  • 维护公司法定登记册及会议记录
  • 确保公司按时向 ACRA 完成各项申报
  • 协助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
  • 就合规事项向董事提供提醒和建议

需要注意: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该董事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秘书。多数中小企业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公司秘书服务机构。

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专业意见。相关规定可能调整,请以 ACRA、IRAS、MOM 官方最新公布为准,或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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