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吗?
发布日期:2026-09-05 浏览次数:34
是的。根据新加坡公司法,每家公司都必须在成立后 6 个月内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书,并且该秘书必须常住新加坡。
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
- 维护公司法定登记册及会议记录
- 确保公司按时向 ACRA 完成各项申报
- 协助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
- 就合规事项向董事提供提醒和建议
需要注意: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该董事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秘书。多数中小企业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公司秘书服务机构。
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专业意见。相关规定可能调整,请以 ACRA、IRAS、MOM 官方最新公布为准,或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您情况的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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